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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博会中澳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承办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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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博会中澳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承办服务采购公告 

惠东企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0-7-29)   点击:1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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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第七届中博会中澳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承办服务采购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承办人提交密封承办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谈判项目的性质

    包组内容:第七届中博会中澳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承办服务

    用途:政务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要求:第七届中博会中澳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承办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预算:本项目定额支付90.1万元作为承办费用

    设计保证金金额:免

    承办人应对包内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方案设计,不允许只对包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方案设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承办人)

    1、承办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承办方案时提交有效的有关证照复印件。

    2、承办人具有成功承办与本项目类似相关的论坛活动服务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承办人最近3年内在类似项目过程中无因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没有不良记录。提交有关承诺。

    4、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的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8月3日8:30-17:00(办公时间内)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

    邮寄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收款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0909200179924

    汇款单注明采购编号。汇款单连同承办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020-8317 7411

    四、初次承办方案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初次承办方案时间:2010年8月5日14:00-14:30。

    2、初次承办方案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2010年8月5日14:30

    3、谈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欧阳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020-83309763

    采购单位传真:020-83309758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方先生,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 1618,6279 168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17 7411

    E-mail: gdgpc@yahoo.com.cn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同上)

    七、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承办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同时在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gdei.gov.cn/)、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网站    (www.cismef.com.cn)、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网站(www.smefair.org.cn/cn/)进行公示。

    八、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初次承办方案递交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初次承办方案递交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方案设计的供应商,在初次承办方案递交截止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广东中小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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