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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申报工作,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有关要求,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现将做好2012年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储备项目入库工作。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项目库方式进行项目储备,项目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符合《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项目,均可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资料,提出入库申请,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经省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成为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今后,不是项目储备的入库项目,不得申报国家财政扶持项目。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一)督促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企业,参照2011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在项目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me.gov.cn/)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项目类别选择填报储备项目申请表,提出项目入库申请。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以《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网址为http://www.sme.gov.cn/),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建立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储备项目库。
三、高度重视做好项目入库工作。上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和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必须先入库才有资格申报,所有项目须在2012年1月13日前完成入库工作,请各县(区)、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将须申请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时储备入库。
联系人:方广泉,联系电话:2892163。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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