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优化政务环境,维护个体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2004年4月5日,市中小企业局设立了惠州市中小企业局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为了提高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权威性和有效性,2005年8月11日,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将惠州市中小企业局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升格为惠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代表市政府处理民营企业投诉的有关事项(惠府纪[2005]87号)。
惠东县民营企业投诉中心
地 址:惠东县城文化广场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右边6楼 邮编:516300
电 话:0752-8809268 传真:0752-8809268
联系人:吕远鸿 手机:18928384863
日常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二、惠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一)接受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企业。
(二)定期或不定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受理投诉情况。
(三)定期分析民营企业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向市委、市府报告。 对重大紧急的投诉个案,直接向市委、市府报告。
(四)对不属于投诉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提供咨询服务和协助。
(五)指导下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业务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中小企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 诉 须 知
(一)投诉受理范围
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申办、投资、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受理的某一职能部门的工作或作风不满意;或认为政府某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行政不作为、行政失当或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等,使其合法权益而受到侵害,提请投诉中心协助处理的事项。投诉实行一事一诉原则。
(二)投诉受理要求
投诉人应提以下资料:
1、投诉人姓名、企业职务、身份证复印件;
2、投诉人的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编;
3、投诉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授权委托投诉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5、投诉书面材料。内容应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实、投诉理由、和办理请求等内容。
6、口头投诉的,在进行录音笔录整理后,必须得到投诉人签名确认。
(三)投诉办理程序及时限
本中心接到投诉后,根据《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凡属于本中心投诉受理范围,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本中心向投诉人发送受理通知书或电话通知。
对已经受理的投诉,本中心将根据被投诉单位的不同情况,相应采取由本中心直接调查办理、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办理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办理等方式进行办理,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请投诉人对结果作出平议。
对内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投诉,如承办单位在办理规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而需要延时办理或暂时中止办理的,投诉中心将以书面方式函告投诉人,但办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四、投诉受理方式
本中心开通投诉服务电话,投诉人可以采用来访、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下载:民营企业投诉登记表